也是時事——【宜蘭執行分署執行交通違規罰鍰事件】:
據報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說明簡要摘錄如下: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1萬8千元罰單未繳,陳姓義務人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過程中始終未出面處理欠款,致分署無從採取寬緩執行措施或提供關懷轉介服務,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執行,查封他名下房子拍賣。〕
在情感氾濫、民粹凌駕法治的時代,當事人只要會哭會鬧會罵司法/執法者,好像就贏了,完全不用討論法律規範與涵攝事實的。
連前台大教授「聲援」也都不用討論法律的。
被執行時又跪又哭,那交通違規時,怎麼沒想到自己製造的風險?
被抓到要繳罰鍰時,為什麼不繳?為什麼不出來面對法律程序?逃避責任時有想過會被執行嗎?
這一連串的違規,警察沒有違法「踹頭」、沒有濫權執法,而是依照規定舉發你,你是不是也該依法乖乖繳納罰鍰?
就像之前有人濫訴告遍親朋好友鄰居,他們在利用訴訟騷擾他人時,都不管別人會不會難過的;
等到檢察官出手用法律(誣告罪、偽證罪、證人傳喚不到聲請罰鍰等)合法修理他時,開始上演一哭二鬧三上吊,到處陳情罵「恐龍檢察官」、「司法已死」、「司法改革迫切需要」。
#幼稚園時會吵就有糖吃,#長大成人後會哭就可以討拍拍。
以下轉自一位我尊敬的大學行政法教授貼文:https://bit.ly/3czbBjr
該文以行政(執行)法領域切入專業分析,並提出對於事件的評論:
「這次的執行,與其說是為了1萬8;不如說是為了一件10餘年來視交通安全、交通法令如無物的當事人,由行政執行機關以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設法讓他在法令前低頭。如果他因而收斂了,社會大眾的交通安全才能獲得確保。」
「現在暫停點交房屋,後續呢?這是難題,如何兼顧拍定人與本案當事人權益,值得思考。」
「結語:合宜的法律評論要建立在清晰的事實,評論不必求太快,等事實真相釐清再來,會更妥適。各方都學到教訓,例如,宜蘭分署是否說明的太晚等等。」
圖片擷取自新聞影片片段:https://bit.ly/2Vx4SPO